服务条例
SCM系统服务协议 2022年4月1日生效版 尊敬的供应商客户,欢迎您使用本集团(ZIBUYU GROUP LIMITED及旗下所属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简称SCM系统)! 【审慎阅读】您在登陆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以下“本协议”均包含本协议正文及本协议附件《成品采购框架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我集团相关业务人员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登陆页面提示核对确认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基本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登陆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并对今后您或您代表的企业在本系统中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都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系统。 一、定义 供应商管理系统(简称“SCM系统”):是指给本集团旗下公司与本集团的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可用于线上沟通、完成线上签约、线上下单、线上接单、验收入库、支付结算等业务操作的管理系统。 二、系统使用者 本系统使用者包括:本集团业务人员、本集团合作供应商。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3.1 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登陆使用本系统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2 账户说明 【账户获得】本集团将根据您线下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信息通过审核后,为您提供本系统账户。该系统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系统账户。 【账户使用】首次登陆请使用本集团提供系统账户和密码进行登陆,点击同意本协议并对您的信息进行确认后,您有权确认或修改系统账号和登录密码。 3.3 信息管理 【信息核对】在使用系统服务首次登录时,系统将会显示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款信息、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并要求您进行核对确认。您应当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如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本集团。 【信息更新】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向本集团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 【信息保护】我公司及系统将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 3.4 账户安全规范 【账户安全保管义务】您的账户为您自行确认、修改并保管,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其他原因,导致在该系统上的操作行为并非您或您公司的意愿,但您或您公司仍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并履行相应义务。 四、协议的变更 本集团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或进行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更新版协议”)将通过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更新版协议的生效日前联系本集团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本集团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不同意更新版协议的,您应当于更新版协议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该系统平台服务,更新版协议对您不产生效力。 如您在更新版协议生效后仍继续使用该系统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更新版协议。 五、 通知 5.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登陆成为该系统用户时,您已确认您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系统公告、系统接收站内信,也将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本集团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5.2 通知的送达 本集团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公告,站内信信息,向您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提供的微信、QQ号发送的照片、扫描件或文字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系统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微信号、QQ号等联系方式为您登陆时已确认核对的,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确认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你应当保证您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您确认的联系方式不明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协议的终止 6.1 终止的情形 【供应商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1.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2.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系统服务。 【本集团发起的终止】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本集团供应商考核方案,本集团将终止本协议,本集团以本协议第六条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6.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本集团有权要求您继续履行,您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七、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该系统服务所产生及与本集团采购合作事项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杭州临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附件 成品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需方):ZIBUYU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其他子不语集团旗下所属子公司) 乙方(供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长期开展服装、鞋帽等货物采购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向乙方采购服装、鞋帽等货物成品。甲方通过SCM系统下单或以邮件、传真、快递、挂号信、微信、QQ等方式向乙方发送书面订单。 2、订单应列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包装、质量要求及结算付款方式等。 3、乙方接受甲方款式打版要求的,打版费用及版子寄送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版子送达甲方后默认不归还。如乙方要求版子归还,需提前告知甲方。 二、合作期限 一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同到期,双方均无异议,仍按原合同条款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动续期,但期限为不固定期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三、交货方式 交货期限依据订单要求执行。乙方应在交货期限内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之时即为交付,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及验收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 7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标准:需达到经双方确定的样本的品质要求。乙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退换。 2、因货物可能存在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情形,双方同意设置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负责修复或退换。保证期限为 1 个月。 五、结算付款 1、货款结算方式 月结,依据甲方每月实际收到并验收合格入库的货物金额计算。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货款进行对账确认,双方对账确认完毕后,甲方于每月27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富友、盛付通等)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甲方只对每月双方对账确认完毕的部分支付相应货款,如因双方对账未完成而导致甲方延迟支付货款的,则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货(包括因质量验收不合格而退换造成的延期),每延迟一天须承担延迟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如该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或有条码等其他错误或瑕疵问题的,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酌情进行扣款处罚。 3、如甲方延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 七、保密事项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技术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技术资料自行加工、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宴请、返点、回扣、手续费、红包、卡券及其他有价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万元)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可在货款中直接予以抵扣。如涉案金额较大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行贿的刑事责任。 2、如遇甲方人员索贿,或发现有不正当竞争的其他供应商,乙方可向甲方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微信:19906812345,举报邮箱:sj@zbycorp.com。 3、甲方将建立供应商筛选考核机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九、通知和送达 1、双方确认,合同签字页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用普通快递、邮政快递、挂号信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如果是快递、邮政快递或挂号信发出,在寄件方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对方,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或拒收。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可采取留置方式送达,无需对方签收。 2、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争议处置 1、双方合作期间内产生的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或在具体订单中进行约定。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ZIBUYU INTERNATIONAL LIMITED 乙方: 代表: 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合同签订地:杭州市临平区 日期: 年 月 日